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2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張詩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翠紅、吳吟婕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顏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