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更一字,112年度,5號
TYDV,112,司促更一,5,2024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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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更一字第5號
債 權 人 禾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啟文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旭原行銷有限公司(原名:台越國際行
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 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台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令 ,業於民國113年1月30日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查訪 ,債務人無於公司營業址營業,且經查戶役政個人資料查詢 結果,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曾郁新戶籍遷入蘆竹區戶政事務 所,支付命令須以公示送達之方式為送達,依同法第509 條 規定,支付命令之送達如須以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 故本件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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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禾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旭原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行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