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21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建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單獨宣告沒收(
113年度聲沒字第202號、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
字第2048號、111年度毒偵字第4231號、111年度毒偵字第6055號
、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2484號、112年度
撤緩毒偵字第2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劉建坪涉嫌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聲請人 以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4231、 605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24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 字第2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該案所扣得如附表一所 示之物,經送鑑驗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均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裁定沒收銷燬 ;又查扣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則均為被告施用毒品所用之物 ,亦請依法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 收;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 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 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 第2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劉建坪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聲請人於113年2月 19日以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42 31、6055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660、2484號、112年度撤緩 毒偵字第22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7 829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048、4231、6055號、112年度毒 偵字第1660、2484號、112年度撤緩毒偵字第223號不起訴處
分書在卷可查。而本件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 ,分別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陽性反應乙節,有桃園 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109年4月10日搜索暨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5月6日調 科壹字第10923006950號鑑定書、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 局112年4月28日搜索暨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桃園市 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臺 北榮民總醫院112年7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 分鑑定書副本、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29日 調科壹字第11223910590號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稽,堪認如附 表一所示之扣案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 管制之違禁物無誤。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4個,以現今 所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 全析離,故應與包裝袋內所沾殘之毒品一體視之,爰併依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 毒品送鑑耗損之部分,既已用罄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附此敘明。另於該案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 ,為供其施用毒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爰均依刑 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從而, 本件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何宇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曾淨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 鑑定報告 鑑定結果 鑑定報告卷頁 1 粉末檢品2包(含包裝袋2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9年5月6日調科壹字第10923006950號鑑定書 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前淨重9.51公克,空包裝總重0.67公克,驗餘淨重9.04公克)。 109年度毒偵字第2437號卷第131頁 2 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7月28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 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前毛重10.1248公克,驗前淨重9.5786,因鑑驗取用0.0789公克,驗餘淨重9.4997公克) 112年度毒偵字第2484號卷第145頁 3 粉末檢品1包(含包裝袋1只)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29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0590號鑑定書 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前淨重3.39公克,空包裝總重0.21公克,驗餘淨重3.38公克,純度78.76%,純值淨重2.67公克)。 112年度毒偵字第2484號卷第159頁 附表二:
編號 扣案物 扣押物品目錄表卷頁 1 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 109年度毒偵字第2437號卷第41頁 2 注射針筒2支 3 殘渣袋1批 110年度毒偵字第7829號卷第47頁 4 玻璃球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