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訴字第1110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光弘選任辯護人 邱顯丞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續字第24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林慈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慈萱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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