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68號原 告 林育維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吳郁婷律師被 告 許敏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關於原告對被告許敏惠之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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