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3年度,705號
PCDV,113,訴,705,2024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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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05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以上原告與被告黃明宗、黃**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到院,如逾期
未補正,則對被告黃**之訴不合法、對被告黃明宗之訴當事人不
適格,本院即駁回本件訴訟全部:
一、提出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及坐落之同段34地號土地
最新登記第一類謄本(需含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身
分證字號),以及新北市○○區○○段0000○號建物自民國95年1
月1日迄今之異動索引(需含歷次所有權人完整姓名)到院

二、具狀補正被告黃**之完整姓名、住居所地址,並提出上開被
告黃**之最新戶籍謄本。
三、提出記載完整被告二人之姓名、住居所地址、訴之聲明、事
實理由之民事起訴狀,並附書狀繕本三份到院。(書狀上務
必註明本件之案號:113年度訴字第705號、股別:惠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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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