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清字,113年度,19號
PCDV,113,消債清,19,2024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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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9號
聲 請 人 蔡陳秀鑾

代 理 人 楊國薇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瑞芝
附件:
請預納本件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新臺幣(下同 )1,720元(即依聲請人所提債權人清冊記載,聲請人之 債權人3人,連同債務人,合計4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4×43×10=1,720)。 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即詳實說明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 因?為何積欠債務?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尤其詳 細說明為何積欠卓宗翰(寶地生金)、張雪馨債務?何種 債務及其金額為何?目前尚積欠多少金額?】
請提出聲請人107至110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
請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 路000 號11樓】申請聲請人本人自103年度以來迄今於該 公司之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待該 公司查詢核發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 、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含帳號)及投資人於清 算交割銀行未開戶明細表等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0 00 號5 樓】申請查詢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



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 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請聲請人提出配偶、所有子女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 略)。並請說明家庭狀況,及對聲請人依法應負扶養義務 之人為何?暨說明渠等有無扶養聲請人?如有,請提出聲 請人於聲請清算前1日回溯2年即民國110年11月14日至今 ,期間內所受領扶養費用之金額及其證明文件。如無扶養 聲請人,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是否為新北市○○區○○○路00 巷00號4樓房屋?債權人是否已持本院112年度司拍字第41 9號裁定就該屋聲請強制執行?目前進度為何?並說明聲 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如何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清算前2年之收入情形,即自110年11月1 4日起至112年11月13日之期間內含基本薪資、工資、佣金 、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 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 入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 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 歷次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地址、職稱、 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 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勿僅提出國稅局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代替,如於某段期間內無收入,亦請陳 報起迄時間。
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身障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存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清算前 2年即110年11月14日至今,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 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 、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 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 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據聲請人提出之資料記載,其目前每月收入為老年給付1萬 4,476元,支出以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定之 ,目前為1萬9,680元(16,400×1.2=19,680),則聲請人 每月均入不敷出,差額為5,204元(14,476-19,680=-5,20 4),故請說明係由何人資助聲請人生活支出? 請提出聲請人本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 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之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 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 借款,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 ?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 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文件 以資證明。
請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1日回溯2年即自110年11月14 日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 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 取得、變更、設定負擔或移轉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 得、喪、變更情形)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5年內是否曾任公司負責人(依 公司法第8條規定,負責人包含執行業務股東、董事、經 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重整 監督人)? 又如曾任負責人,並應提出該營利事業單位聲 請清算前1日(即112年11月13日)回溯5年內之每月營業 額資料。
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1日回溯2年即自110年11月14日 迄今,有無遭第三人強制執行扣薪?或聲請人名下財產有 無涉訟或被扣押在案?如有,請陳報先前或目前繫屬中之 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暨其繫屬法院、案號、股別及執行名 義。
本件債務清理程序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 有何財產可作為清算財團之財產?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 明文件詳述之(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
請陳報聲請人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 之宣告,及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 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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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