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承攬報酬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10年度,30號
PCDV,110,重訴,30,2024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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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希臘商優凡尼卡斯塔沃斯公司

設Kampos Palaias Pellas, Pella 00000,Greece
法定代理人 GIOUVANIKAS PANAGIOTIS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峻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承攬報
酬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
,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59,194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39,01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陳囿辰

法 官 劉容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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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希臘商優凡尼卡斯塔沃斯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峻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