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034號
PCDV,110,訴,2034,20240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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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大全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達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
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費用,
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45,453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23,0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淵

法 官 陳囿辰

法 官 劉容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吳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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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全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達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