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金訴字,112年度,2790號
PCDM,112,審金訴,2790,2024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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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金訴字第279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歐陽光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47259號、第50669號、第50680號、第50704號、第50832號
、第50833號、第51605號、第53905號、第53916號、第57684號
、第59260號、第59651號、第60043號、第60529號、第64298號
、第64475號、第65689號、第6958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歐陽光哲、高庭軒(另行審結)前為男 女朋友,均明知金融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為攸關個人 財產、信用之表徵,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將 自己金融帳戶之帳號、網路銀行密碼交付他人使用,可能成 為該人作為不法收取他人款項及用以掩飾、隱匿財產犯罪所得 之工具,竟仍各基於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詐 騙集團指示歐陽光哲、高庭軒提供其所申辦銀行帳戶,取得 以每1帳戶、每日新臺幣(下同)3萬元、提供3天共計9萬元之 代價。於民國112年3月5日某時許,在歐陽光哲住處(新北市 ○○區○○路0段00巷0號2樓),由暱稱「阿南」之真實姓名不詳 詐騙集團成員指導高庭軒線上申辦永豐銀行帳戶,高庭軒完 成申請永豐銀帳戶0000000000000號(下稱永豐銀帳戶),旋 將其所申辦之永豐銀帳戶之帳號、網路銀行密碼,交付予「 阿南」使用。嗣該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高庭軒永豐銀帳戶 之帳號及網路銀行密碼,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 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向如附表所示之人詐騙,致如附表所 示之人陷於錯誤,而於如附表所示時間,依詐騙集團成員之 指示,將如附表所示款項存入高庭軒永豐銀帳戶,以此方式 掩飾、隱匿詐欺不法所得之本質、來源及去向。因認被告歐陽 光哲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之幫助洗錢,以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 幫助詐欺取財等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 之,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本案被告歐陽光哲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7259號、第50669



號、第50680號、第50704號、第50832號、第50833號、第51 605號、第53905號、第53916號、第57684號、第59260號、 第59651號、第60043號、第60529號、第64298號、第64475 號、第65689號、第69584號提起公訴,於112年11月10日繫 屬本院等情,有起訴書及同署同日新北檢貞忠112偵47259字 第1129139690號函上本院之收狀章戳附卷可稽。茲被告歐陽 光哲已於112年11月12日死亡,有其個人戶籍資料、個人基 本資料查詢結果各1 件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 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5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劉安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附表
(單位:新臺幣)
編號 姓名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轉帳時間 金額 相關證據 相關案號 1 蔡蘊華( 未提告) 112年2月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4日13時 32萬元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47259號 2 黃郁君(提告) 112年1月6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①112年3月10日11時2分許 ②112年3月10日11時3分許 ①5萬元 ②5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50669號 3 陳滿紅(提告) 112年1月某日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9日12時24分許 2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郵局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50680號 4 高純容(提告) 112年3月13日前某日 假投資 112年3月13日11時40分許 22萬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係以姓名「朱啟鎬」匯款 112年度偵字第50704號 5 洪偵繕(未提告) 112年1月29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4日11時17分許 30萬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影本本 112年度偵字第50832號 6 林麗雲(提告) 112年3月初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0日10時31分許 20萬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50833號 7 陳敏秋(未提告) 112年1月16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5日11時13分許 20萬 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112年度偵字第51605號 8 林怡君(提告) 111年11月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6日9時59分許 51萬838元 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112年度偵字第53905號 9 蘇啟偉(提告) 000年0月間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①112年3月15日10時2分許 ②112年3月15日10時4分許 ①5萬元②3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富邦銀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53916號 10 洪聰能(提告) 112年3月7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①112年3月13日11時36分許 ②112年3月13日11時40分許 ①10萬元②1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兆豐銀網路銀行轉帳截圖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57684號 11 蔡淑媛(提告) 111年12月27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3日12時41分許 3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三信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影本 112年偵字第59260號 12 孫文信(提告) 112年1月16日某時許 假投資 112年3月16日10時01分許 21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59651號 13 許艷玲(提告) 111年12月12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0日10時13分許 2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遠東商業銀行匯款單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60043號 14 亞馥‧誒宥(提告) 112年3月10日前某日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①112年3月10日10時10分許 ②112年3月10時10時13分許 ①10萬元 ②1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中國信託網路銀行轉帳截圖 112年度偵字第60529號 15 徐于琇(提告) 111年11月23日20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5日11時10分許 25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合作金庫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64298號 16 李珊珊(未提告) 112年2月26日某許時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5日10時11時20分許 1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64475號 17 陳富榮(提告) 112年2月5日18時9分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5日10時34分許 30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郵局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65689號 18 侯明惠(提告) 112年3月6日某時許 假投資、假APP投資平台 112年3月10日10時 26萬元 ①與詐騙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 ②郵局跨行匯款申請書影本 112年度偵字第695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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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