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1037號
PCDM,112,單禁沒,1037,2024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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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1037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明書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戒毒偵
字第153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12年度聲沒字第970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呂明書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 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品,係屬違禁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銷 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 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 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 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或第一級毒品 海洛因案件,為警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查獲,並 分別扣得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嗣被告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 戒及強制戒治後,於民國111年8月11日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 放,其上開施用毒品犯行亦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 112年1月3日以111年度戒毒偵字第15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此有前開案件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各1份在卷可稽;而上開扣案之毒品共3包,經送台灣尖端 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鑑驗結果,確含有甲基安非他命 或海洛因成分,為第二級或第一級毒品,亦有該公司毒品證 物鑑定分析報告共3份在卷可證(詳如附表所示),是依前 揭規定,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毒品3包 均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耗損之毒品因已滅失,自無庸宣告 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楊筑婷
以上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附表 編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相關案號 查獲時間、地點 扣案物品 鑑定報告 1 109年度毒偵字第7718號 於109年11月11日22時38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0號前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前淨重0.939公克,驗餘淨重0.936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0年0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2 110年度毒偵字第5839號 於110年8月7日22時4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號前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前淨重0.439公克,驗餘淨重0.436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0年00月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3 110年度毒偵字第6633號 於110年9月12日12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號2樓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前淨重12.377公克,驗餘淨重12.371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000年00月00日出具之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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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