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2754號
CHDV,113,司促,2754,2024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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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75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謝村欣
謝乙正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謝村欣謝乙正係受監護宣告人,
故請提出債務人謝村欣謝乙正(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
0000號)及其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並請具狀陳報其監護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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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