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281號
CHDV,112,訴,1281,2024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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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81號
原 告 蔣尚華

訴訟代理人 趙璧成律師
被 告 張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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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