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1078號
ILDV,113,司促,1078,202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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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8號
債 權 人 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彭忠衎


債 務 人 鄧麗卿林献龍之繼承人)


林慧雯林献龍之繼承人)


林咨吟林献龍之繼承人)


林新傑林献龍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林献龍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
給付新台幣(下同)146,529元,並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
給付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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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