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2年度,647號
SLDV,112,除,647,2024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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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47號
聲 請 人 邱歆凱劉秀姻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10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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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