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13年度,3號
NTDV,113,亡,3,20240325,1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3號
聲 請 人 郭嘉麟 住南投縣○里鎮○○路00○0號


代 理 人 洪嘉蔚律師
相 對 人即
失 蹤 人 郭嘉龍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失蹤人郭嘉龍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郭嘉龍(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原住南投縣里鎮○○路00○0號)為宣 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郭嘉龍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 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三、無論何人,凡知失蹤人郭嘉龍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 官  柯伊伶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白淑幻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