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定金
沙鹿簡易庭(民事),沙小字,112年度,906號
SDEV,112,沙小,906,2024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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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解 筆 錄
112年度沙小字第906號
原 告 邱政男


被 告 徐絲茹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沙小字第906號給付定金事件,於中華民國
113年 3月20日上午11時15分在1樓第1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
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何世全
書 記 官 許采婕
通 譯 鍾沅諮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邱政男

被 告 徐絲茹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000 元,(給付方法分兩
期給付,第一期自民國(下同)113 年4 月20日以前給付
2000元、第二期於113 年5 月20日以前給付2000元,至全部
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前開款項並以
匯款或轉帳方式存入原告竹東工研院郵局,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號,戶名:邱政男。)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邱政男

被 告 徐絲茹

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書 記 官 許采婕

法 官 何世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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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