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宜簡字第58號
原 告 許雅嵐
訴訟代理人 許桂原
被 告 李文琪
上列當事人間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17號)
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
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項為
: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24萬元,及自民國111年5
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
本院審理時變更第1項聲明為如主文第1項所示。核原告所為 之變更,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參諸前揭規定,應予 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為瑞峰數位行銷企業社之負責人,其可 預見如將企業社名下向海峽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太電信股 份有限公司申辦之電信門號,提供不相識之人使用,可能幫 助他人利用該門號申設網站會員帳號認證,而以此會員帳號 作為實行詐欺取財犯罪之工具,增加追查難度,以掩飾其詐 欺取財犯行,竟基於縱有此情亦不違背其本意之不確定幫助 詐欺取財犯意,於附表所示時間將附表所示之門號,以每支 門號至少500元之價格提供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不 詳詐欺集團成員取得附表所示門號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以上述取得之行動
電話門號申辦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所 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之會員帳號,並取得由被告提供之門號 驗證碼而完成認證,取得該網站會員帳號後,由該詐欺集團 成員佯稱迪卡儂人員因錯誤設定為分期付款,須操作網路銀 行及自動提款機解除,致使原告陷於錯誤,於111年5月7日 轉帳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所示之帳號,並致原告受有 24萬元之損害。為此,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 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4萬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 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 陳述。
三、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上開之事實,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訴字 第248、312、357號刑事判決判處有罪在案,有前開刑事判 決附卷可稽,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偵審卷宗核閱屬實。 而被告經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 段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應視同自認,自堪信原告上開主 張之事實為真正。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 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以上開詐欺行為,使原告 陷於錯誤而交付24萬元之金錢,致其受有財產損害,而原告 所受之損害與被告之侵權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原告 依前揭法條之規定,訴請被告賠償其財產上損害24萬元,自 屬有據。
五、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 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 03條分別有明文規定。綜上所述,原告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4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 112年10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原告起訴時所為同旨之聲明,僅具督促法院發
動職權之效力,爰不另為供擔保之諭知。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簡易庭
法 官 許婉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鄒明家附表:
門號 門號申辦、開通、開始使用日期 金額 匯入帳號 000000000 110年10月26日(申辦) 111年10月25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0月26日(申辦) 111年10月25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0月26日(申辦) 111年10月25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 110年11月05日(申辦) 111年11月04日(停用) 20,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