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12年度,2751號
SLEV,112,士小,2751,20240326,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士小字第2751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訴訟代理人 林澤東
被 告 孫明峯孫明義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0日所為之判
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姓名「孫明峯孫明益之繼承人」記載,應更正為「孫明峯孫明義之繼承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 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彥婷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