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453號
KSBA,110,訴,453,2024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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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0年度訴字第453號
原 告 葉燕如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吳岳龍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立三民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代 表 人 王雪娥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羽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法官 曾 宏 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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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