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2294號
KSDV,113,司票,2294,2024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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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294號
聲 請 人 王振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福弘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請求金額為新臺幣46萬元或50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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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