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單禁沒字,112年度,517號
KSDM,112,單禁沒,517,2024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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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單禁沒字第51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常恩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
沒收(112年度執聲字第20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即受刑人黃常恩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164 號判決確定。查扣之白色結晶1包(驗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咖啡包1包(驗出二級毒品PMMA成分)、毒品殘渣袋5包 、毒品吸食器2組、毒品塑膠吸食器1支,因屬違禁物,爰依 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再按供犯罪所用、 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亦有明文。末按違禁物得單獨宣 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 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 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項分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
 ㈠員警為偵辦被告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民國109 年10月6日執行搜索,扣得如附表所示物品,其中附表編號 一至二所示之物,經送檢驗結果,分別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甲 基安非他命及PMMA成分(詳如附表),足認確均屬違禁物無 訛。又檢察官將被告所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嫌提起公訴,經 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450號判處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被告聲明上訴,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11年度上訴 字第164號撤銷原判決,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確定; 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無 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民國111年2月25日執行完畢釋放,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



撤緩毒偵緝字第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本件被告於109年 10月5日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為上開觀察、勒戒之效力 所及,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毒偵字第3541號、110 年度毒偵字第102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前述案號刑事判 決書及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憑。上開扣案如附表所示編號一 至二所示之物,被告於審理時供承係其自己要施用的,且其 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已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該等 毒品包裝袋上均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亦無析離實益,應與 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且得單獨宣告之。至送驗耗損部分毒品 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三至五所示之毒品殘渣袋5包、毒品吸食器2 組、毒品塑膠吸食器1支,均為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第二級毒 品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50號案 審理時供承在卷(見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50號卷第95頁、高 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市警刑大偵19字第10973668 300號卷,下稱警卷,第6至7頁),復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2份(見警 卷第89至91頁、第99至101頁)在卷可佐,是上開扣案物品 ,核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得沒收之物,且被告業經 檢察官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為不起 訴處分,已如前述,從而亦堪認有刑法第40條第3項所定法 律上未能追訴其犯罪之情形。準此,本院自得依刑法第40條 第3項、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將上開扣案之如附表編號三 至五所示之物毒品殘渣袋5包、毒品吸食器2組、毒品塑膠吸 食器1支單獨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莊珮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林家妮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鑑定書轉碼編號) 數量 鑑定結果 鑑定書 一 甲基安非他命 (含包裝袋) B00000000 1包 (驗後淨重0.100公克) 白色結晶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民國110 年3月16日高市凱醫驗字第67444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670號卷第77頁) 二 咖啡包 (含包裝袋) Z000000000 1包 (驗後淨重4.999公克) 檢出第二級毒品PMMA (純度3.3%、純質淨重0.170公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109年12月21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高雄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1670號卷第51頁) 三 毒品殘渣袋 5包 四 毒品吸食器 2組 五 毒品塑膠吸食器 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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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