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汽車停車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上字,112年度,236號
KSHV,112,上,236,2024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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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236號
上 訴 人 承源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志驊
訴訟代理人 簡汶珊律師
王舜信律師
陳水聰律師
被 上訴人 陳光耀
張涵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宋瑞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汽車停車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蔡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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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源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