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1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志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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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志輪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志輪因犯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 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民國113年1月24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 刑聲請書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 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 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 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 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 明文規定。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 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 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 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 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 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是以數罪併 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
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四、經查,受刑人吳志輪因犯詐欺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而其中受刑人所 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如附表編號1、3至6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 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 併合處罰,然查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1月24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 否聲請定刑聲請書足稽(見本院卷第9頁)。而其中附表編 號4所示之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7度訴字第763號判 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 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 於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各罪加計之總和外;亦應受內部界限 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判決所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4月 及附表編號1至3、5至6所示有期徒刑1年10月、5月、1年10 月、1年3月、2年之總和。又本院已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 機會(見本院卷第129至139頁),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 編號1至6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害法益,考量 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 等情狀,暨考量自由裁量之範圍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避 免本件定應執行刑後反較定應執行刑之前更不利於受刑人, 爰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 真 明
法 官 陳 淑 芳
法 官 邱 顯 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江 秋 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強制換頁==========受刑人吳志輪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14日至106年12月14日 106年11月14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884號、108年度偵緝字第33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緝字第1433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673號 判決日期 110年3月19日 110年8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673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0年5月4日 110年10月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強制換頁==========
編 號 3 4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6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28日至106年11月30日 106年11月20日至106年11月27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緝字第44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906、16256、19247、19819、6462、23050號、109年度偵字第15704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7691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110號 107年度訴字第763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31日 111年12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110號 107年度訴字第763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1年3月31日 112年2月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強制換頁==========編 號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2年 犯 罪 日 期 106年11月24日至106年11月27日 106年11月14日至106年12月18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4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29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5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314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7日 112年11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5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314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2年5月10日 112年12月1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勞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