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全聲字,113年度,1號
ULDV,113,司全聲,1,2024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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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雲林縣林內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王世明


相 對 人 賴勝騰

黃素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所為之一0三年度司全字第四九八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85年度裁全字第482號裁 定准予假扣押,並經本院85年度執全字第389號執行,有該 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 規定,自應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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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