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選訴字第17號
公 訴 人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坤松
住苗栗縣○○鎮○○里0鄰○○○路0000 號
選任辯護人 王世華律師
黃鼎鈞律師
被 告 王坤龍
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律師
賴軒逸律師
被 告 王綉梅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1年度選偵字第9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丙○○、丁○○均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係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辦之苗栗 縣後龍鎮長候選人(未當選),明知不得對於有投票權之人 行求、期約、交付賄賂,而約使他人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 亦知悉被告丁○○、丙○○為前開選舉具投票權之人,且被告丁 ○○之子丙○○地方關係良好,若獲得渠等之支持將有利其選情 ,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 使之犯意,於111年11月11日,至被告丁○○、丙○○位於苗栗 縣○○鎮○○里0鄰○○00○0號住處,以現金新臺幣(下同)4萬元 向被告丁○○行求,約定被告丁○○、丙○○全戶於選舉中投票支 持被告甲○○,被告丁○○、丙○○則基於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而 許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當場將被告甲○○所交付之現金 收受而允諾之,因認被告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 條第1項之投票交付賄賂罪;被告丙○○、丁○○2人均涉犯刑法 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犯罪事實所 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 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 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 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 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 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 方法,無從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 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 128號判例參照)。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甲○○涉犯投票交付賄賂罪嫌、被告丙○○、丁 ○○涉犯投票收受賄賂罪嫌,無非以:㈠被告甲○○至被告丁○○ 住處,身著競選背心,向被告丁○○表示「拜託投票給我」, 並交付現金給被告丁○○,被告丙○○返家後,被告丁○○欲將錢 給被告丙○○,被告丙○○叫被告丁○○將錢收起來等情,業據祕 密證人己1於調查官詢問、偵訊中具結證述明確,並有己1手 機錄影光碟、本署檢察官勘驗紀錄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 告甲○○、丙○○、丁○○確有上開犯行。㈡被告3人雖以借款辯稱 ,然被告丙○○於111年11月22日調查官詢問、偵訊中均供稱 :伊與甲○○無金錢往來,伊不知道甲○○拿錢給丁○○等語;被 告丁○○則於111年11月22日調查官詢問中先供稱:甲○○是要 把錢還給丙○○,兩年多前甲○○有跟丙○○借錢,伊當時沒有把 錢收下來,甲○○說拿錢還伊希望選舉可以挺他等語,復於同 日偵訊中改稱:伊兩年前借給甲○○2萬元,後來伊跟甲○○要 ,甲○○一直沒有還,伊當天沒有把錢收下等語;被告甲○○則 於111年11月22日執行當日,知悉本署傳喚後仍拖延報到, 並關機斷絕他人聯繫,遲至被告丙○○、丁○○晚間離開本署後 ,始於翌日出面說明本案款項為其借予被告丙○○;且被告甲 ○○、丙○○於111年12月28日偵訊中,就借款時地、借款金額 之議定過程、在場人員、有無擔保品、還款金錢來源均不同 ;衡諸常理,如該款項確為借貸,為合法原因交付,被告丙 ○○、丁○○要無謊稱不知情、未收款,甚至編造過去被告甲○○ 曾向其借款之不實故事之必要,顯見被告3人上開所辯均係 卸責之詞,不足採信。㈢又被告甲○○於偵查中供稱當日尚有 證人戊○○、乙○○在場見聞,然證人戊○○、乙○○所述借款時地 亦與被告丙○○所述迥異,且證人乙○○於111年11月23日調查 官詢問中供稱:丙○○在競選總部成立前3天拿10萬元本票請 伊陪同向甲○○借錢等語,復於112年3月3日偵訊中改稱:伊 當時在甲○○競選總部泡茶聊天,不記得丙○○跟戊○○誰先進來 ,一進來就說要借錢,沒有提出本票或支票等擔保品等語; 證人戊○○則於112年3月3日偵訊中證稱:是甲○○聊到丙○○要
借10萬元,伊用手機打電話叫丙○○過來等語;復經確認被告 丙○○於111年11月1日至同年11月11日間通訊監察紀錄,亦無 證人戊○○所述之通話紀錄,有調查官職務報告、通訊監察譯 文各1份在卷可參,是證人戊○○、乙○○所述被告丙○○前來借 款之經過互異,並與客觀事證不符,顯係為迴護被告甲○○之 詞,尚難採信,為其主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甲○○、丙○○及丁○○3人,均堅決否認有何投票行賄 或投票受賄之犯行,其中㈠被告甲○○辯稱:因丙○○要選里長 缺錢,丙○○來借錢,丙○○在那段時間跟我借很多次錢,我都 沒有答應,他要借10萬我也沒有答應,丙○○說他母親整天愁 眉苦臉都沒有睡覺,我因為不忍心才借他4萬,不然那麼多 次怎麼都沒有借他,我是看老人家,不忍心才借錢給他,所 以我才在跑行程時送錢過去,裡面有人我也知道,難道我還 會穿競選背心向老人家行賄嗎?4 萬元是我借給丙○○競選里 長用的買菜錢,從調查站到今天,我講的話從頭到尾都沒有 出入過,因為整個過程就是這樣子,如果庭上認為有測謊的 必要,我願意接受測謊的,如果這個4 萬元是買票的錢,一 般我們交付買票的錢一定是偷偷摸摸的,收款的人也一定是 偷偷摸摸的,到沒有人或者是角落等等去交付這個錢,是偷 偷摸摸的,我那天穿著背心有我的號碼,旁邊還有人,我要 買票怎麼會做這樣的動作,再者丙○○家有4票,等於是1票買 1 萬,這個買票消息一定會傳出去,一票買1 萬的消息傳出 去,我根本連選就不用選,要這樣買票的話,要買上億或是 好幾千萬,這個真的不是買票的錢等語。㈡被告丙○○辯稱: 當時是我跟甲○○借的,要選舉前我去甲○○家叫他幫忙,我說 不夠錢買菜,他問我多少,我說七萬到十萬,當時他沒有答 應,我就透過我的朋友說要跟甲○○借錢,過幾天在總部,我 忘記是誰打電話叫我過去,甲○○問我多少錢,我說7萬多, 他說他沒有那麼多,他願意4萬多借我,我有開1張本票10萬 給他,他說不要,就把本票撕掉,他怕我花掉,就拿給我媽 媽,當時我回家我媽媽就拿給我,我四月份就還給他了,我 是跟他借的等語。㈢被告丁○○辯稱:我老了,我什麼都不知 道等語。
五、經查:
(一)證人己1前後之證詞存有瑕疵,茲分述如下: 被告甲○○於111年11月11日,有至被告丁○○、丙○○位於苗栗 縣○○鎮○○里0鄰○○00○0號住處,身著競選背心,將現金給被 告丁○○收受等情,被告甲○○所不否認,並有證人己1於調查 官詢問、偵訊中及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明確,並有己1手機 錄影光碟、檢察官勘驗紀錄、本院之勘驗筆錄等在卷可稽,
此部分之事實,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對此均無爭議,應首 堪確定。然被告甲○○是否有當場對被告丁○○表示:「拜託投 票給我」等語,則應依下列證據加以認定。
⒈證人己1提出之錄影畫面,經本院於112年9月14日勘驗內容:被告甲○○、被告丁○○出現於畫面中,以下均以【台語】對話。 被告丁○○:(手上拿著一疊千元紙鈔,如圖)我女兒 會拿,你這樣…。 被告甲○○:好。 被告丁○○:啊,不用這樣。你要嗎? 被告甲○○:沒啦,他說你買東西要用到的啦。 被告丁○○:不用啦,我不用啦。 被告甲○○:蛤? 被告丁○○:他現在馬上回來,你坐一下,他馬上回來。 被告甲○○:蛤? 被告丁○○:你坐一下,他馬上回來。 被告甲○○:沒啦,我還要去辦事情,他馬上回來嗎? 被告丁○○:他馬上回來,他去買麵,快好了,馬上回 來。 被告甲○○:好,買麵。 被告丁○○:買麵馬上回來,那邊坐一下。 被告甲○○:中餐嗎? 被告丁○○:給我坐一下啦。 被告甲○○:中餐嗎? 被告丁○○:不用脫,不要脫,現在都沒有脫了,他快 要回來了。 被告甲○○:現在都沒有脫了齁? 被告丁○○:(模糊不清無法辨識)。 以上有本院之勘驗筆錄在卷足參(見本院卷一第151至152頁 )。從上開勘驗筆錄記載之對話內容,並未有證人己1所稱 :被告甲○○對被告丁○○表示:「拜託投票給我」等語,被告 甲○○是否有對被告丁○○表示上開話語,不免令人起疑,則證 人己1之證詞顯已有瑕疵。
⒉證人己1證述如下:
①於苗栗縣調查站時證稱:我朋友於111年11月11日中午到苗栗 後龍找某位里長,也帶著我去,我與朋友到那位里長家時, 那位里長及里長的母親在家,後來那位里長有事出門,我朋 友也因為有事要出去處理暫時離開里長家,要我一個人先在 里長家等他。我在等我朋友回來的時候,剛好有位穿著印有 2號候選人競選背心的男子來找里長的母親,該位穿2號候選 人競選背心的男子與里長的母親開始在客廳講話,後來該位 候選人拿出一疊千元大鈔要塞給里長母親,起初里長母親說 :「不用不用」,但最後里長的母親還是將錢收下拿在手上 ,該位候選人把錢拿給里長的母親的時候還說:「投票給我 ,拜託拜託」。那時候我剛好坐在客廳,我聽到「投票給我 ,拜託拜託」便拿出手機錄影,有錄到那位候選人拿錢給里 長的母親的畫面,後來那位里長回來,我就不敢再攝影。里 長回到家後,與那位候選人在客廳聊天的時候,那位候選人 向里長說「拜託支持」等語(見111年度選他字第134號卷第 27至28頁)。
②於偵查中證述:「(問:你要檢舉的內容?)我跟朋友去他 的朋友家,是一個里長家,里長伯說要去買東西,我的朋友 請我在里長家等他一下,我跟里長伯的媽媽坐在客廳,有一 個男生穿背心,上面有「2號」,他拿錢給里長伯的媽媽, 說「拜託投票給我」,我知道她是選舉的,我就拿手機拍起 來,想說朋友回來我給他看,要問他什麼事。」、「(問: 該名男生拿多少錢給里長伯的媽媽?)看起來2、3萬元。」 、「(問:里長伯的媽媽有收下錢嗎?)她把錢拿在手上。 後來里長伯回來,穿2號背心的人還在,里長伯的媽媽把錢 拿給里長伯,里長伯就說收起來,我聽到里長伯的車子回來 ,我就把錄影關掉了。」等語(見111年度選他字第134號卷 第39至40頁)。
③到院證述:「(問:你去年11月在調查站及偵查中做了兩次
筆錄,這兩次筆錄所述都是實話嗎?)是實在的。」、「( 問:當時有沒有給你壓力,叫你一定要說什麼話嗎?) 沒有。」、「(問:你來台灣幾年了?)6年多。」、「( 問:聽得懂中文嗎?)聽懂一點。」、「(問:請求提示院 卷第160頁圖片,並告以要旨,證人看得到這張圖片嗎?) 有看到。」、「(問:這個影片是你拍的嗎?)是的。」、 「(問:你當天為什麼會拍這個影片?)因為我有看到那個 男生,就是穿那個背心,就是有2號,然後為什麼他拿錢給 阿婆,因為我也不懂台灣為什麼選舉,就是要穿這個衣服, 這個背心這樣,要拿錢給阿婆這樣,因為這樣子我才會拍照 。」、「(問:當天你是因為什麼原因去到那裡?那裡什麼 人跟你認識?)因為我認識里長的兒子的朋友叫張清榮(音 譯),有認識所以我才會到這個地方。」、「(問:當天他 拿錢給阿婆的時候有說什麼嗎?)因為那時候里長回來,就 是因為有講話,那個人有拿錢給阿婆,所以有在講話,台語 我聽不懂,然後後來里長回來,我聽里長說要投給2號的, 要投票給2號這樣。」、「(問:當天穿背心的這個男子有 說投票給他,是嗎?)我不知道是不是投票的意思,但我有 聽到說投票給我。」、「(問:是這個穿背心的男生說的嗎 ?)是的。」、「(問:是在他拿錢給這個阿婆之前還是之 後?)因為已經拿錢給阿婆,但是那時候阿婆的兒子不在, 後來阿婆的兒子回來,才跟阿婆的兒子講的。」、「(問: 這句話是穿背心的男生跟阿婆講的,還是跟里長講的?)里 長講的。」、「(問:那天穿背心的男生拿多少錢給這個阿 婆?)我不知道多少,大約2、3萬左右。」、「(問:當時 穿背心的男生拿給阿婆的時候,有沒有說這是里長跟他借的 錢?)因為那時候穿背心的拿錢給阿婆的時候里長還沒回來 ,後來里長回來,然後阿婆後來有拿錢給里長。因為那時候 穿2號背心的有拿錢給阿婆,那時候阿婆的兒子里長回來, 然後那個里長把那個錢塞進阿婆的口袋。」、「(問:我的 問題是說當時穿背心的男生有沒有跟這個阿婆說這是你兒子 借的錢,可以請你再回答一次嗎?)
沒有講,那時候穿背心的有拿錢給阿婆,阿婆那時候都不要 拿,阿婆不肯拿,兩個有推來推去這樣。」、「(問:後來 那個錢是放在哪裡?)就是阿婆放在她的褲子口袋。」、「 (問:里長回來之後,阿婆有跟里長講這件事情嗎?)阿婆 那時候拿錢給里長,其實那里長也知道,也曉得這樣子。」 、「(問:里長是在你拍這個影片後多久回來的?) 看到拿錢的時候馬上拍,拍的時候有聽到車子的聲音,就知 道里長有回來,後來我就停止錄影,就不敢錄了。」、「(
問:後來里長跟穿背心的男生跟阿婆在這個地方有一起見面 嗎?)有見面,那時候阿婆有走來走去,然後穿2號背心跟 里長也有在講話。」、「(問:穿背心的男生跟里長有講什 麼話嗎?)兩位有講台語,我聽不懂。」、「(問:有沒有 講到剛剛他給她這個錢的事情?)有聽到那句話,有。」、 「(問:哪句話?)投票給我。」、「(問:這句話是在里 長回來的時候,穿背心的男生跟誰講的?)跟里長講的。」 、「(問:有沒有說這個錢之後要還?)沒有。」、「(問 :現在你看到的這個男生,是當天你剛剛講的哪一個人?就 是你剛剛有提到的人裡面有出現過嗎?你剛剛有講到三個人 ,一個是里長,一個是穿背心的男生,跟一個阿婆,現在在 你面前的這個人是你剛剛講到的三個人之一嗎?)有像。」 、「(問:是穿背心的男生還是里長?)穿2號背心的。」 、「(問:當天你去里長是要做什麼?)里長的朋友就叫我 去這邊玩,然後說等他去買東西回來吃。」、「(問:是里 長的朋友叫你去那邊玩,還是里長叫你去那邊玩?)是里長 的朋友帶我來的。」、「(問:里長的朋友帶你去之後為什 麼會離開?)因為他有跟我說在這裡等一下,他等一下就回 來,然後我在那邊跟阿婆講話。」、「(問:你那個朋友後 來有回來嗎?)有回來。」、「(問:比里長還早回來還是 里長先回來?)里長先回來。」、「(問:當天你看到這個 畫面的情況,院卷第160頁圖片,當場有幾個人?就是拿錢 這個現場,當場有幾個人?)只有阿婆跟這位還有里長,三 個人。」、「(問:這個時候怎麼會三個?)我錄影的時候 只有阿婆跟穿2號背心的,後來里長才回來。」、「(問: 所以這個時候現場連你就三個人?)是,只有三個。」、「 (問:後來里長回來就變四個人?)是的,里長回來我就馬 上停止錄影了。」、「(問:你認識2號這個人嗎?之前有 沒有看過他?)不認識也沒見過。」、「(問:你來台灣多 久了?)6年多了。」、「(問:中文理解能力如何?)一 般。」、「(問:你剛剛有講說那一天聽到2號這個人都是 講台語,對不對?)是。」、「(問:你台語聽得懂嗎?) 聽不懂。」、「(問:那天他都全程講台語,為什麼會有聽 到說拜託投給2號這一句話?)因為我也聽不懂,所以我有 錄影才問那個朋友,說為什麼選舉怎麼樣,為什麼講到那句 話。」、「(問:那個錄影的內容後來你有跟你朋友一起看 嗎?)有,我有跟朋友看。」、「(問:錄影的內容沒有提 到跟選舉有關,什麼拜託投2號一票這些,你清楚嗎?)因 為那時候沒有錄影了,那句話講的時候沒有錄了。」、「( 問:你在調查站曾經跟調查官講說甲○○拿錢給里長的媽媽的
時候就已經講說投票給我,拜託、拜託,你為什麼要這樣講 ?跟剛剛講的不一樣?)因為我也不懂那句話是什麼,然後 我就問我朋友,我朋友這樣跟我講的。」、「(問:你今天 是講說他沒有跟他媽媽講,是里長回來的時候他才跟里長這 樣講,為什麼在調查官那裡講說拿錢給他媽媽的時候有跟他 媽媽講?)因為我有聽到說要投票給我,我那時候不懂那句 話,我有問朋友,朋友有解釋給我聽。」、「(問:你在調 查站跟偵查中的筆錄是去年11月做的,你的記憶是那時候比 較好,是嗎?)是。」、「(問:所以你今天講的跟那天如 果有出入的話,是以你當時在去年11月講的為準嗎?)是。 」、「(問:你怎麼會記得那個穿背心的男生有講投票給我 這句話?)因為那時候想說那句話好像是簡單的話,是沒什 麼,後來想到說那句話也好像很重要,所以才會一直記得那 句話。」、「(問:當時穿背心的男生講這句話是閩南語還 是中文?)因為那時候我也不知道是閩南語還是中文,所以 我聽不是很懂才問朋友。」、「(問:你的意思是說你有把 這句話記起來,之後朋友回來的時候講給他聽,問他這句話 是什麼意思嗎?)是的。」、「(問:請你複述一下那天你 跟你朋友轉述的這句話?用中文跟台語會怎麼講?)因為那 時候我也不知道閩南語還是中文,那時候我看到有拿錢給阿 婆,所以我覺得說為什麼有講那句話,所以我才回去跟朋友 講那句話。」、「(問:你現在還記得當初你跟你朋友轉述 說你聽到2號講的那一句話嗎?)是,有記得。」、「(問 :那句話是怎麼講的,請你講一遍?)ㄊㄡ 票給我,或者投 票給我。」、「(問:你當天在里長家,穿背心2號的這一 位跟這個阿婆,他們講話的內容,他們是用台語還是國語講 的?)講台語。」、「(問:就你的印象裡面,除了這一句 投票給我,你還記得他們講了什麼內容?)
不記得了,因為那時候里長回來,我只記得那句話。」、「 (問:投票給我這句話,究竟是2號跟阿婆講的,還是2號在 里長回來以後跟里長講的?)是穿背心2號跟里長講的。」 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3至24頁)。
④從證人己1上開證述觀之,被告甲○○是否有對被告丁○○說過: 「拜託投票給我」,從頭到尾僅有證人己1一個人之證述, 除此之外,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補強證據,證明被告甲○○有 講過該句話,況證人己1是越南國籍人,其既證稱:「(問 :聽得懂中文嗎?)聽懂一點。」、「兩位有講台語,我聽 不懂」、「聽不懂」,已如前述(見本院卷二第14、17、20 頁),而被告甲○○與被告丁○○全程均以「台語」對話,亦經 本院勘驗屬實,有本院勘驗筆錄在卷足憑,按【台語】係相
當艱澀難懂之語言,想要學習聽懂並說出台語,與學習「國 語」相比,確實困難許多,此乃眾所周知之常識,況「拜託 投票給我」,並非台語之通常用語,證人己1既然聽不懂【 台語】,何以不記得其他對話內容,唯獨記得此句台語,並 能將原話一字不漏說給其友人聽,請其友人翻譯,實難以令 人置信。再者,證人己1於苗栗縣調查站及檢察官偵查中均 證稱:係被告甲○○向被告丁○○講說「拜託投票給我」云云, 在本院則證稱:是穿背心2號(指被告甲○○)跟里長(指被 告丙○○)講的云云,前後證述不一,證人己1上開證詞既有 瑕疵,自無從以有瑕疵之證詞,推斷被告甲○○將錢交給被告 丁○○,係要對被告丁○○全家買票之用。
(二)被告丙○○有對外借錢作為競選里長經費之理由: 被告丙○○有參加111年苗栗縣第22屆後龍鎮大庄里里長之選 舉並當選乙情,有苗栗縣選舉委員會111年12月2日苗縣選一 字第1113150207號公告在卷足憑。被告甲○○一再堅稱:被告 丙○○因欠缺競選經費,被告丁○○為競選所需買菜錢發愁,睡 不著覺,因而向其借錢乙節。本院依檢察官具狀聲請,以金 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查詢被告丙○○、丁○○2人5年內在金融 機構之開戶資料結果,被告丙○○有在①臺灣土地銀行、②華南 商業銀行、③臺灣中小企業銀行、④渣打國際商業銀行、⑤華 泰商業銀行、⑥苗栗縣南龍區漁會、⑦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⑧玉山銀行、⑨凱基銀行、⑩苗栗縣後龍鎮農會開戶;被告 丁○○有在①臺灣銀行、②渣打國際商業銀行、③玉山商業銀行 、④苗栗縣後龍鎮農會開戶(見本院卷一第223、241頁)。 經本院分別向各該金融機構函查被告丙○○、丁○○2人自107年 迄今之交易明細,經各該金融機構函覆情形如下: ⒈被告丙○○部分:
編號 金融機構名稱 111年11月26日投票前之存款餘額 證據出處 1 ①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結餘0(111年6月21日) 見本院卷一第251頁 ② 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結餘304元(111年11月7日) 見本院卷一第258頁 2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可用餘額0(查無交易明細) 見本院卷一第263頁 3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帳戶結餘0(查無往來明細) 見本院卷一第269、361頁 4 ①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餘額0(109年7月16日) 見本院卷一第277頁 ②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餘額0(109年7月16日) 見本院卷一第279頁 5 ① 華泰商業銀行(帳號1835-0) 餘額0(最後異動日109年6月17日) 見本院卷一第285、289頁 ② 華泰商業銀行(帳號1490-7) 餘額0(最後異動日80年6月7日)拒絕往來戶 見本院卷一第285頁 6 苗栗縣○○區○○○○號00000-00-000000-0) 餘額44元(111年6月21日) 見本院卷一第295頁 7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 結存金額112元(111年6月21日) 見本院卷一第305頁 8 玉山銀行 交易期間無交易明細 見本院卷一第311頁 9 凱基銀行 函查期間交易明細無資料 見本院卷一第313頁 10 苗栗縣○○鎮○○○○號00000-00-000000-0) 餘額4元(111年6月21日) 見本院卷一第323頁 ⒉被告丁○○部分:
編號 金融機構名稱 111年11月26日投票前之存款餘額 證據出處 1 臺灣銀行 查無開戶資料 見本院卷一第329頁 2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37元(111年11月1日) 見本院卷一第339頁 3 玉山商業銀行 無法確認戶名,無資料 見本院卷一第343頁 4 苗栗縣○○鎮○○○○號00000-00-000000-0) 61,234元(111年11月18日)★老農津貼累計 見本院卷一第355頁 ⒊從被告丙○○、丁○○2人上開金融帳戶存款餘額可知,被告甲○○ 稱:被告丙○○參選里長期間沒有錢,開口原要向其借款10萬 元,遭其拒絕,後經被告丙○○與其當面會算結果,只需借4 萬元乙情,並非子虛烏有。
(三)被告甲○○交付之4萬元,若係要向被告丙○○全戶4人買票,等 於每票1萬元,已超出全臺各類選舉買票之行情: 本次被告甲○○鎮長得票數有8,968票,有苗栗縣選舉委員會1 12年6月13日苗縣選一字第1120000650號函附111年苗栗縣鄉 (鎮、市)長選舉候選人在各鄉鎮市得票數一覽表在卷足憑 (見本院卷一第87至89頁)。另被告丙○○之戶籍大庄里6鄰
大庄74之1號,在本次鎮長選舉之投票權人,共有被告丙○○ 、丁○○、王淑珠、林月梅4人,此亦有苗栗縣選舉委員會112 年6月29日苗縣選一字第1123150070號函附苗栗縣後龍鎮第1 9屆鎮長選舉之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全戶選舉人名冊 乙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一第99至101頁)。本院參照各法 院判決對本次各縣市地方選舉之買票賄選行情統計情形下: ⒈縣市議員選舉部分
編號 選舉地 每票金額 (新臺幣) 案號 1 臺灣省南投縣南投市第20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南投縣第一選區縣議員 500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4號判決 2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苗栗縣縣議員選舉(第五選區包括頭份市、三灣鄉、南庄鄉) 5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6號判決 3 111年苗栗縣議員第20屆第5選區選舉 1桌2,400元之餐費、每桌3,0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6號判決 4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金門縣縣議員第一選區 5,000元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號 5 南投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 500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9號判決 6 111年苗栗縣議員第5選區選舉 5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5號判決 7 臺灣省屏東縣議會第20屆議員第3選區候選人 1,000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4號判決 8 臺灣省彰化縣議會第20屆議員選舉第1選舉區 500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8號判決 9 新竹市市議會第11屆市議員第4選舉區(北區)選舉 1,000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6號判決 10 111年11月26日舉行之第20屆苗栗縣議員選舉第5選區 1,0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1號判決 11 111年縣市議員」新竹縣第2選舉區 1,000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5號判決 ⒉鎮長、鎮民代表選舉部分
編號 選舉地點 每票金額 (新臺幣) 案號 1 111年臺東縣成功鎮鎮長候選人 2,000元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選訴字第2號判決 2 111年宜蘭縣頭城鎮第22屆第1選舉區鎮民代表候選人 500元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7號判決 3 ①金門縣第8屆縣議員第1選舉區候選人 ②金門縣金城鎮第13屆鎮民代表候選人 ①5,000元 ②3,000元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3號 4 111年南投縣竹山鎮第2選舉區鎮民代表候選人 2,000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3號判決 5 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縣新埔鎮第2選區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 1,000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7號判決 6 苗栗縣苑裡鎮第22屆鎮民代表第2選區候選人 5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16號判決 7 111年南投縣竹山鎮第2選舉區鎮民代表 500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3號判決 8 111年南投縣竹山鎮第22屆第2選舉區鎮民代表 500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號判決 9 南投縣草屯鎮第4選舉區鎮民代表 500元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4號判決 10 新竹縣新埔鎮第2選區鄉鎮市民代表 1,000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7號判決 ⒊里長、村長選舉部分:
編號 選舉地點 每票金額 (新臺幣) 案號 1 高雄市第4屆林園區林內里里長選舉 2,000元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選上訴字第15號判決 2 新竹縣關西鎮新力里第22屆里長選舉 2,000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號判決 3 桃園市大園區海口里里長選舉 3,000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7號判決 4 臺南市將軍區鯤鯓里第4屆里長選舉 200元之杏林牌5公斤裝白米1包及300元全聯購物禮券之紅包1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號判決 5 111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高雄市第4屆林園區林內里里長選舉 2,000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3號判決 6 高雄市鹽埕區沙地里里長選舉 高鐵敬老票4張 高鐵兒童票2張 (價值共3960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7號判決 7 111年度第4屆臺南市東山區林安里長選舉 5,000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選簡字第3號判決 8 屏東縣麟洛鄉田心村村長選舉 1,000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選訴字第12號判決 9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長選舉 1,000元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9號判決 10 111年度第4屆臺南市東山區林安里選舉 5,000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選訴字第3號、112年度選訴字第2號判決 ⒋從上面賄選金額統計數據分別有500元、1,000元、2,000元、 3,000元、5,000元、1桌2,400元或3,000元之餐費、200元之 白米1包及300元全聯購物禮券、高鐵敬老票4張及高鐵兒童 票2張(價值共3960元)等觀之,僅少數賄選金額有達5, 00 0元,大多介在500元、1,000元、2,000元,被告甲○○參選之 後龍鎮長選舉,並未比其他選舉來得尊貴,有何理由會超出 行情價,以每票1萬元之價格賄選,創全國紀錄,實難以想 像,且檢察官並未舉證被告甲○○之財力究竟有多雄厚,出得 起每票1萬元之價格,對選區內全體選民行賄?再者,被告 甲○○此次所得票數為8,968票,倘依檢察官起訴以每票1萬元 計算,至少需準備8,968萬元,而另1名當選之競爭對手謝清 輝得票數為1萬0916票(見本院卷一第89頁),倘被告甲○○ 同樣以1萬元買票的話,也需準備1億0916萬元,而為求得能 順利當選,扣除收錢而未投票或跑票的部分,顯然要支出之 買票錢會更多,若非有強烈動機願意花費如此天價,去選上 人口僅數萬人之鎮長,正常之人亦不會為之。又被告丙○○一 戶有投票權之人僅有4票,被告丙○○、丁○○何以其身價比其 他選區選民高貴,需被告甲○○願意以每票1萬元之代價行賄 ?況被告甲○○要選鎮長,被告丙○○也要選當地里長,兩人又 係熟人,被告丙○○尚需被告甲○○之人脈幫忙,衡情豈會要向 被告甲○○索賄每票1萬元之天價?是基於以上諸多不合理之 處,被告甲○○應無對被告丙○○一家行賄之動機或理由。 (四)從下列證人之證詞及證據,均足以證明被告甲○○交給被告丁 ○○之4萬元,係被告丙○○向被告甲○○之借款: ⒈證人戊○○到院證述:「(問:去年甲○○在競選鎮長的期間, 你有擔任甲○○競選團隊的任何事務嗎?)沒有。」、「(問 :你在偵訊的時候有講到你有一次在甲○○的競選總部會客室 ,那一天就是丙○○跟甲○○借錢?)是。」、「(問:有這個
記憶?)有。」、「(問:這一天是哪一天,你記得嗎?) 不記得了。」、「(問:你知不知道丙○○的競選總部哪一天 成立?)也不知道,好像在選舉的2個禮拜前,應該說要選 舉的半個月左右。」、「(問:有一段時間了,你回想,如 果不清楚,你不要勉強猜測。你看到丙○○跟甲○○借錢的這一 天,是在丙○○的競選總部成立之前還是之後?)之前。」、 「(問:之前幾天有印象嗎?)
好像沒有很久,這沒有印象了,但是在選舉之前,競選總部 要成立之前好幾天,應該有10多天還是1個禮拜,我也不確 定。」、「(問:你看到的那一天是白天還是晚上?)晚上 。」、「(問:在競選總部,你們在場的有哪些人?)乙○○ 還有甲○○的好幾個朋友在。」、「(問:如果你記得誰,可 以講出來嗎?)我不知道他們,我跟他們不熟,我就認識甲 ○○。」、「(問:你說有你跟乙○○還有甲○○?)對。」、「 (問:另外你說有看到丙○○,丙○○有在?)有,丙○○後來才 到。」、「(問:他也有在場?)
對。」、「(問:你剛才講的意思是說除了你們4位還有其 他人?)有。」、「(問:但是你不知道他們是誰?)我不 知道他們姓什麼、叫什麼名字。」、「(問:丙○○是什麼人 聯絡他來競選總部的?)因為那時候甲○○有跟我講他要跟他 借錢,丙○○他都跟我聯繫,所以我去甲○○那邊說丙○○要跟他 借錢,有開一張10萬的本票要給他。」、「(問:我現在是 慢慢問你,你先針對我的問題內容先回答就好,其他的我沒 有問到的就不用回答?)好。」、「(問:我剛剛的問題是 說因為丙○○有來總部,有誰去聯絡他來?什麼人聯絡他來? )本來是我要叫他來,後來不知道是誰打電話叫他,不知道 是我還是乙○○還是甲○○,我們三個人其中一個打的,我忘記 當下是誰了。」、「(問:你在偵訊筆錄是說你打電話給丙 ○○,這段筆錄要不要提示
給你看,你現在有印象嗎?)有。」、「(問:你以前是這 麼講的,你是說你打的?)有。」、「(問:這個你到底能 確認還是不能確認?)不能確認。」、「(問:請求提示11 1年度選偵字第96號第321頁通訊監察譯文,並告以要旨,這 個是11月10日晚上10點08分甲○○跟丙○○的聯絡,從譯文內容 看得出來是甲○○要丙○○到總部?當庭播放辯護人陳報狀附之 光碟編號第11檔案,你看這個影片,這裡是競選總部嗎?) 是的。」、「(問:這個鏡頭它照過去對面那個門,那個門 是總部進出的大門嗎?)對。」、「(問:另外你的筆錄有 講到會客室,你能說明在哪一個房間嗎?)就中間這個門。 」、「(問:左邊的第一間還是第二間?)第二間。」、「
(問:打開的那一間還是關門的那一間?)打開的那一間。 」、「(問:編號11號檔案21:51:39左右,影片中這一位 走進來的人是你嗎?)是。」、「(問:你有馬上進去會客 室嗎?還是在外面坐一坐?)講一下就進去了。」、「(問 :等一下才會走進去?)是。」、「(問:從開門的那一間 房間走出來的這一位是誰?)我不知道。」、「(問:你看 得出來是誰嗎?)看不出來。」、「(問:戴口罩的?)乙 ○○。」、「(問:戴口罩的這一位是乙○○?)對。」、「( 問:你們一起走進會客室?)
對。」、「(問:播放編號15號檔案,22:13:12左右,走 進來這一位是誰?)丙○○。」、「(問:因為很久了,所以 讓你看影片是讓你回想一下,這個時間是去年的11月10日晚 上,剛剛也看到了,至少有你、丙○○還有乙○○?)對。」、 「(問:你再回想一下,你所謂看到丙○○跟甲○○借錢,是這 一次嗎?)對。」、「(問:剛剛也有提示給你看甲○○的監 聽譯文,看這個監聽譯文的內容,是甲○○打電話給丙○○,然 後丙○○才到總部?)對。」、「(問:所以請你確認一下, 是你打電話給丙○○叫他來的嗎?)我不確定,因為年紀大了 ,但事實是一定有打。」、「(問:你看到丙○○到了以後, 他是怎麼樣跟甲○○開口要借錢,這個過程你能夠敘述一下嗎 ?)這個過程是丙○○要跟甲○○借10萬,開本票要跟他借10萬 ,甲○○跟我講丙○○要跟他借錢,是不是能夠借他,我全部不 瞭解,就叫丙○○過來,過來的時候甲○○就問他說你總部成立 是缺多少錢,你借10萬元,你總部成立怎麼需要10萬,最後 丙○○算一算就說差不多缺4萬,甲○○就說4萬就不需要本票, 就把本票撕掉,說那4萬我再拿過去你家給你,因為還有好 幾天,怕你把它用掉,所以錢我再拿過去你家給你,全部過 程就是這樣。」、「(問:你們在會客室裡面講這個借錢的 事情的過程,乙○○當時都在現場嗎?)對。」、「(問:他 有沒有進進出出,你有印象嗎?)這個我不知道,但是他全 程都有在。」、「(問:他都有在總部?)對。」、「(問 :但是有沒有進進出出你不知道?)不知道。」、「(問: 你剛剛說到當時有提到本票,然後甲○○把本票撕掉這件事情 ?)對。」、「(問:那個本票是當天,也就是剛剛律師提 示給你的11月10日當天晚上,就是你們講的那一天,剛剛看 到的畫面的那一天,丙○○拿給甲○○的嗎?) 不是,我不記得。」、「(問:不記得哪個部分?)不記得 是他拿給他的,還是什麼時候拿給他的我不知道,但是有一 張本票10萬。」、「(問:你當時有看到這張本票?)有, 甲○○就拿來撕掉,說你10萬就不用借,就是4萬元到時你總
部要成立之前我會拿去你家給你。」、「(問:這個本票是 從誰的手上拿過來的?是丙○○拿出來的,還是甲○○拿出來的 ?)丙○○拿給甲○○我沒有看到,所以說我不知道什麼時候。 」、「(問:他在拿這個本票的時候,是在會客室嗎?)甲 ○○拿出來,在會客室。」、「(問:當時會客室有誰?)有 乙○○,還有別人,我不知道誰,我忘記了,但是我最記得的 就是他撕掉的時候就是甲○○、乙○○、丙○○還有我4個,這4個 我都有記得。」、「(問:你剛剛講到的人,乙○○、丙○○跟 你還有甲○○,都有看到甲○○在他們眼前把本票撕掉,是嗎? )對。」、「(問:在會客室的時候,你們的座位是怎麼坐 的?)甲○○坐在這邊,乙○○好像坐在旁邊,我是坐在甲○○的 斜對面,丙○○好像坐在裡面,因為我是坐在外邊的椅子,不 是沙發的椅子,好像是這樣子。」、「(問:那個會客室裡 面有什麼樣的配置、你是坐在哪裡?)就一個茶桌,這裡一 個,這裡也有一個,我不是坐在沙發,像這種沙發,有一個 泡茶的。」、「(問:請將會客室的位置配置圖手繪出來, 並標示你、乙○○、甲○○、丙○○分別坐在哪裡?)丙○○他坐哪 裡我忘記了。(證人當庭手繪現場配置圖,附卷)」、「( 問:你畫的那兩個正方形是什麼?)泡茶的,桌子。」、「 (問:就你們所坐的椅子的部分可以說明一下嗎?甲○○是坐 在板凳椅子還是L型沙發?)L型沙發。」、「(問:甲○○坐 在L型沙發的短邊還是長邊?)那沙發就靠在牆壁。」、「 (問:L型有長邊跟短邊,他是坐在短邊還是長邊?)我不 記得了。」、「(問:你是坐在哪裡?)我應該就坐在甲○○ 對面這樣。」、「(問:對面的沙發還是椅子?)我坐在椅 子。」、「(問:乙○○呢?)乙○○應該坐在我旁邊,他也在 旁邊,他也不是坐沙發。」、「(問:看起來你們離很遠, 你們旁邊是指什麼?)沒有,他的辦公桌不是很大。」、「 (問:所以乙○○坐在你的右手邊還是左手邊?)應該是右手 邊吧。」、「(問:是沙發還是椅子?)椅子。」、「(問 :所以你跟乙○○兩個人坐在椅子,他坐在你右邊,甲○○坐在 你對面的L型沙發上,是嗎?)對。」、「(問:請求提示1 11年度選訴字第96號卷第294頁,並告以要旨,當時你在偵 查中說甲○○坐沙發,乙○○也是坐沙發,那邊有一個L型沙發 ,然後乙○○坐沙發長的那邊,甲○○坐短的那邊,好像跟你剛 剛講的位置不太一樣,為什麼會這樣?)那麼久了,應該也 不記得,反正在場確實有他們這些人在,因為這些人我都認 識,但是你說坐在哪裡,我年紀大了記性也不是很好,但是 印象中確實有這個事。」、「(問:當時丙○○說要跟甲○○借 多少錢?)他要借10萬。」、「(問:他有說這個錢要做什
麼用嗎?)說總部成立要用的,丙○○借錢總部成立要用。」 、「(問:為什麼後來只給4萬?)因為我們有問他,甲○○ 有問說競選總部也不用花到10萬元,你幹什麼要借到10萬呢 ,然後丙○○就跟甲○○說4萬元就夠了。」、「(問:所以是 丙○○自己跟甲○○說只要4萬元就夠了,是嗎?)甲○○問他說 你到底缺多少,你總部成立缺多少,他算一算
說這樣缺4萬元。」、「(問:所以這個4萬元是丙○○自己講 的?)對。」、「(問:丙○○有沒有說什麼時候要還?)有 ,他說選舉結束了,把那個選舉有一票30元的,他有選上就 要把那個錢還他。」、「(問:丙○○是說選後有選舉的補助 ,用那個還他?)對。」、「(問:他的確有講這句話?) 對。」、「(問:丙○○有沒有說他要叫女兒借錢給他還甲○○ ?)這我不知道,忘記了。」、「(問:就你的印象而言, 他沒有提到這句話嗎?)不知道。」、「(問:你的印象中 ,有還是沒有?)我沒有,這個沒有。」、「(問:沒有印 象聽到他講這句話,是嗎?)是,沒有。」、「(問:那一 天就是11月10日,在會客室裡面,依照錄影的內容,乙○○是 有好幾次進進出出競選總部,你有印象嗎?)因為他有去, 我不一定有去。」、「(問:我講的是剛剛讓你看的錄影光 碟,就11月10日那一天錄影的內容,乙○○是進進出出競選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