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339號
TNDV,111,訴,339,2024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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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39號
原 告 張瑞賢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
被 告 張籃
訴訟代理人 李慧千律師
被 告 張文輝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奕廷律師
湯建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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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