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39號原 告 張瑞賢 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被 告 張籃山 訴訟代理人 李慧千律師被 告 張文輝 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複 代 理人 林奕廷律師 湯建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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