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保證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3年度,22號
TCDV,113,簡上,22,2024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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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2號
附帶上訴
即被上訴人 台灣塔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通
上列附帶上訴人與附帶被上訴萌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請求
返還保證金等事件,對於民國112年10月6日本院臺中簡易庭112
年度中簡字第1548號判決提起附帶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附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萬6576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995元。茲限附帶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附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學德
法 官 賴秀雯
法 官 謝慧敏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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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塔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萌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