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802號
TCDV,113,司票,802,202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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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02號
聲 請 人 洪佩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夢想通運有限公司陳伯豐陳柏風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本票有無現實對相對人提示?提示日期為何?(票據之
提示不得以通訊軟體或電話對話代替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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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夢想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