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1582號
TCDV,113,司票,1582,2024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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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82號
聲 請 人 黃至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文藝復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相對人文藝復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人?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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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藝復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心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