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3年度,1244號
TCDV,113,司票,1244,2024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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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244號
聲 請 人 黃添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阮星搖即阮氏玉梅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陳報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電話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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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