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3年度,67號
TCDV,113,司催,67,2024020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67號
聲 請 人 張育瑋張吉富之繼承人

張家瑄張吉富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有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之股票掛失
證明(勿以職銜章代替)。
二、請提出張吉富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
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鉅眾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