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3年度,5229號
TCDV,113,司促,5229,20240227,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229號
債 權 人 喜盈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寶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美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喜盈服裝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