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12年度,2442號
TCDV,112,補,2442,2024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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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442號
原 告 張哲宗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哲昌 臺中市○○區○○○路00號
勝彥 臺中市○○區○○路000號
張勝恩 臺中市○○區○○街000號3樓
張進章 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
張進義 臺中市○○區○○路00巷000號
張彩宴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彩琴 臺中市○○區○○路00號
張清錦 臺中市○○區○○路00號
蘇張秀絨 臺中市○區○○路00號6樓之1
張雪娥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素珍 桃園市○○區○○○街00號10樓之1
張冬碧 臺中市○○區○○巷00○00號
張伍謙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松能 臺中市○○區○○00街000巷00號
張伯宗 臺中市○○區○○路000巷00號
張伯祿 臺中市○○區○○路0○0號3樓
張銘仁 臺中市○區○○街0段0○00巷00號9樓

張伯宏 新竹縣○○市○○○路000號6樓
張伍益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伍毅 臺中市○○區○○巷00號
張高振 臺中市○○區○○巷00○0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勝安律師
被 告 張文通
法定代理人 張德宏
上當事人間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
院裁定如下: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
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
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3項定有明
文。又確認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為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
的價額之核定,應依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
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故訴請確認自己派下權存在之訴,
其訴訟標的係原告主張自己對於祭祀公業之權利,其訴訟標
的價額,即應依其主張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自己在訟
爭派下權所占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
字第64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原告訴請確認其對被告張文通(下稱系爭祭祀公業)之派下
權存在,經本院依職權向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調取系爭祭祀公
業申報設立及財產資料暨查詢系爭祭祀公業之稅務電子閘門
財產調件明細所示,系爭祭祀公業於原告起訴時之財產為土
地2筆即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面積1110.97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全部;同段245地號土地、面積2227.25平方公
尺,權利範圍全部(2筆土地以下合稱系爭土地),系爭土
地於民國112年之公告現值均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1
10,000元、土地面積合計為3,338.22平方公尺(1,110.97㎡+
2,227.25㎡=3,338.22㎡),則系爭土地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3
67,204,200元(110,000×3,338.22=367,204,200),依原告
起訴主張之派下權比例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81
1,989元(詳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9,018元,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關
於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其餘部分不得
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附表:
編號 姓 名 派下權比例 派下權價額(小數點以下4捨5入) 1 張哲宗 1/4680 367,204,200元×1/4680=78,462 2 張哲昌 1/4680 367,204,200元×1/4680=78,462 3 張勝彥 1/1560 367,204,200元×1/1560=235,387 4 張勝恩 1/1560 367,204,200元×1/1560=235,387 5 張進章 1/1040 367,204,200元×1/1040=353,081 6 張進義 1/1040 367,204,200元×1/1040=353,081 7 張彩宴 1/24960 367,204,200元×1/24960=14,712 8 張彩琴 1/24960 367,204,200元×1/24960=14,712 9 張清錦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0 蘇張秀絨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1 張雪娥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2 張素珍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13 張冬碧 1/4160 367,204,200元×1/4160=88,270 14 張伍謙 1/6240 367,204,200元×1/6240=58,847 15 張松能 1/49920 367,204,200元×1/49920=7,356 16 張伯宗 1/37440 367,204,200元×1/37440=9,808 17 張伯祿 1/37440 367,204,200元×1/37440=9,808 18 張銘仁 1/24960 367,204,200元×1/24960=14,712 19 張伯宏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20 張伍益 1/12480 367,204,200元×1/12480=29,423 21 張伍毅 1/9360 367,204,200元×1/9360=39,231 22 張高振 1/8320 367,204,200元×1/8320=44,135 派下權價額合計:1,811,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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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