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31號
原 告 劉好 住○○市○○區○○○街000號7樓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
被 告 謝清惠
張富女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建邦
被 告 蔡陳素華(原名:蔡陳素花)
林張淑芳
廖福麟
廖容君
廖芳俊
廖廷尉
(上4人即廖鍾秀琴之繼承人)
江敏次
江嘉昇
江嘉偉
江怡慧
江淑鳳
游澄滄
游振源
游振通
游振渥
(上10人即游禮璧之繼承人)
張清池
張莉婕
張清雄
張秀鑾
張秀英
張可心(遷出國外)
江宗勲
江宗政
法定代理人 溫巧筠
被 告 江岳桓
湯玉嬌
江政哲
江美靜
莊月錦
江泰霖
江佩儒
江志隆
江奇晃
江政達
趙淑芬
江卿瑜
江峰瑞
賴江阿純
江亭瑢
林明樟
林聰貴
陳素宜(即被告林寶春之承受訴訟人)
林慧君(即被告林寶春之承受訴訟人)
林雍剛(即被告林寶春之承受訴訟人)
林雅惠(即被告林寶春之承受訴訟人)
林能旺
王秀雲
張育翊
王韋皓
張福章
張秀治
李張美珠
宋文硯
宋宏麟
宋侑鄆
宋岱儒
張志賢
張世平
張世福
廖張秀鳳
(上41位被告即張大鼻之繼承人)
羅銘造(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
羅彩慧(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
特別代理人 王俊凱律師
被 告 羅淑伶(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
羅芳珠(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
羅世杰(即羅林保罅之承受訴訟人)
受告知訴訟
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1日所為
之判決,應更正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主文欄第1項第3行關於「如附表編號1至7」之記載,應更正為「如附表編號1至8」。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判決理由欄關於「附表編號1至7」之記載,均應更正為「附表編號1至8」。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附表增列編號8,即如本裁定之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坐落台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 ,於民國59年8月18日以普字第018152號所設定擔保債權總 額新臺幣100萬元之抵押權為如本裁定附表編號1至8所示,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漏載本裁定附表編號8部分, 係誤載之顯然錯誤,爰依首開規定依原告聲請裁定更正如主 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江奇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許馨云
附表
(參見本院卷一第19-22頁)
編號 抵押權擔保物 抵押權登記內容 1 台中市○○區○○段000地號(面積9.00平方公尺)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張大鼻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8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26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2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謝清惠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16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27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3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林張富女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7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28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4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陳素花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21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29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5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游禮璧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5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30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6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廖鐘秀琴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2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31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7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羅林保罅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10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 春、韓學良、張 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32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 8 同上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抵押權 字號:普地字第018152號 登記日期:59年8月18日 權利人:林張淑芳 債權額比例:100分之13 擔保債權總金額:新台幣100萬元 存續期間:自民國59年8月14日至民國60年2月9日 清償日期:60年2月9日 利息(率):每百元日息0角3分7厘 遲延利息(率):依照契約約定 違約金:無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楊松元、蔡曉春、韓學良、張位銓 權利標的:所有權 標的登記次序:0001 設定權利範圍:全部 證明書字號:第003033號 設定義務人: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