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2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愛英
(現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
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
年度執字第34號、113年度執聲字第1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愛英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 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 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二、受刑人張愛英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13罪,經本院先後 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前經 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1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且均經確定在案, 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 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 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 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暨時間、空間之密接 程度,及本院函知受刑人得就本件定應執行刑具狀陳述意見 ,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稽 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劉嘉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附表:受刑人張愛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②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①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罪) ②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罪)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罪) 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①111年10月22日 ②111年10月22日 ①111年12月2日 ②112年1月20日 ③112年1月14日 ④111年12月12日 ①112年4月30日 ②112年4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9408號、第494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8026號、第9907號、第11610號、第117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2807號、第3506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 第250號 112年度簡字 第707號 112年度簡字 第1346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112年10月13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簡字 第250號 112年度簡字 第707號 112年度簡字 第134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5月2日 112年7月4日 112年11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編號1至2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15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共2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①112年3月7日 ②111年11月5日 ①112年1月15日 ②112年1月15日 112年1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946號、第21876號、第232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946號、第21876號、第232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946號、第21876號、第2326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00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00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00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0日 112年10月30日 112年10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00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00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140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112年11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