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2471號
TCDM,112,附民,2471,2024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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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71號
原 告 蔡允順
被 告 莊秉秝

吳宇宸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另原告對被告楊誼萱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業經本院
合議庭裁定改為簡易判決,因其尚未審結,是原告對被告楊誼萱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由本院另行審結,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陳嘉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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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