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3865號
TCDM,112,聲,3865,2024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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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8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承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35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承輝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承輝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 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 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法聲請定應執 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 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 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 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 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 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 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有明文。復按有二個裁判以上 ,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定其執行刑者,前 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 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
三、經查:
 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並已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6、7 、8、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3、4、 5、1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經具狀請求 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於民國112年12月13日所提 出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 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故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



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 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法院就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案件定其應執行刑時,固有 自由裁量之權,但仍有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與外部性界限之 限制。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仍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即附表編 號1至6、7、9、10所定應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8所示宣告刑 之總和)與外部性界限(即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各罪宣告 刑總和)之限制。爰審酌本院前已寄送定應執行刑詢問意見 表予受刑人,請受刑人於收受後3日內表示意見,受刑人於 收受本院上開陳述意見函後,具狀表示無意見,有本院函文 、送達證書、陳述意見表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55-59頁); 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 效應、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 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黃雅青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附表:受刑人賴承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6月(2次) 有期徒刑2月(2次)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9日或同年4月10日某時 (起訴書附表載為:111年4月10日) 112年2月18日、112年3月7日 (聲請書附表載為:112年2月18日至112年3月7日) 111年4月9日或同年4月10日某時 (起訴書附表載為:111年4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20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13536號、第1496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207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34號 112年度簡字第65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3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6月29日 112年5月19日 112年6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234號 112年度簡字第651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30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6月29日 112年8月3日 112年10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9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52號 (編號2經本院以112年度簡字第65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於112年8月3日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3292號 編號1至6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353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13日 111年8月18日 111年8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1581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956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毒偵字第95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36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判決 日期 112年8月11日 112年9月20日 112年9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36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67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11日 112年9月20日 112年9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392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580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581號 編號1至6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2年度聲字第2353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2次)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1次) 有期徒刑4月(2次) 有期徒刑3月(2次) 犯罪日期 112年2月22日 111年7月28日 112年1月29日、112年2月13日、112年2月16日 (聲請書附表載為:112年1月29日至112年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31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34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6211號、第26227號、第26789號、第27517號、第29890號、第31897號、第31930號、第3618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19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843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0月4日 112年4月28日 112年11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19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843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1月7日 112年10月24日 112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510號 (編號7經本院以112年度中簡字第219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於112年11月7日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2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527號 (編號9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於112年12月5日確定)
編號 10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2次) 犯罪日期 112年1月29日、112年2月22日 (聲請書附表載為:112年1月29日至112年2月2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偵字第26211號、第26227號、第26789號、第27517號、第29890號、第31897號、第31930號、第3618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1月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526號 (編號10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267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0月,於112年12月5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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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