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247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國誌
上列被告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緝字第185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本案雖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並定於民國113年4月17日 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郭勁宏 法 官 許翔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