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12年度,1398號
CTDM,112,聲,1398,2024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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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398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戴承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22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戴承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拾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戴承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 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經受刑人請求,應 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 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 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 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 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刑,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及第 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 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 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 記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144號意旨可資參照)。再按數罪 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 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 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 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 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 執行刑,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 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 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2 之罪,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



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各該判決及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又如附表編號1所 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不得易科 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 ,惟本件係聲請人依受刑人請求定執行刑而提出聲請,有11 2年12月13日受刑人聲請書1份附卷可考,茲檢察官聲請就附 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 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8所示之各罪,曾經裁 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確定,依前開說明,前開判決所定 之執行刑雖當然失效,然本院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 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 拘束,及刑法第51條第5款之限制,先予敘明。四、爰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審酌適用法規之目的及法律秩序 之內部性界限,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犯罪方法 及對象雖各有不同,惟其各次犯罪時間相距非遠,且除如附 表編號1、6、16所示之罪外,餘均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之罪及詐欺罪,侵害法益及犯罪型態之重疊性高,兼衡其行 為整體非難評價,以及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受刑人個 人之應刑罰性與對於社會之整體危害程度、數罪併罰定執行 刑規定所採取之限制加重原則、刑罰權之邊際效應,並考量 受刑人之年齡、個人身心狀況、入監執行之時間對其復歸社 會之影響、其於113年1月8日「刑事聲請應執行刑之酌定陳 述表達意見狀」所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79至86頁)等因 素,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有 期徒刑如主文所示。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原得易 科罰金之罪,因與如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併合處罰,揆諸上開解釋意旨,無再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之必要。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業於109年2 月15日執行完畢等節,有上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查,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至如附表編號 6所示之罪所處罰金刑部分,因無刑法第51條第7款所定宣告 多數罰金之情形,自不生定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明。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孫文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瑞標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 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妨害公務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9年1月4日 本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74號 109年10月6日 同左 109年10月6日 ⑴編號1已執畢。 ⑵編號1至28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0月1日、108年10月2日 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67號 109年9月 17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75號 109年12月22日 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 108年10月1日、108年10月2日 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67號 109年9月 17日 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75號 109年12月22日 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08年10月4日、108年10月18日、108年10月22日 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67號 109年9月 17日 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75號 109年12月22日 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10月31日 本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67號 109年9月 17日 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475號 109年12月22日 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新台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08年12月初至109年1月15日為警查獲止 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47號 110年1月 26日 同左 110年2月 4日 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5年6月 108年10月24日前4、5天之某日 雄高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346號 110年3月 9日 同左 110年4月 7日 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11月 108年4月8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11月 108年4月16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11月 108年5月7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1月 108年4月13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4月17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4月19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5月6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5 藥事法 有期徒刑4月 108年4月23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35號 110年6月 8日 同左 110年7月 13日 16 偽證 有期徒刑2月 109年9月29日 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774號 110年11月15日 同左 110年12月15日 1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9月 108年7月26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1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9月 108年7月30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1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9月 108年10月5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9月 108年11月10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8月 108年9月29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8月 108年10月18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5年4月 108年8月27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10月 108年8月29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7年10月 108年8月31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 108年8月29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6月 108年9月29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5年4月 108年12月中旬某日 雄高分院110年度上訴字第996號 111年2月23日 同左 111年3月24日 29 詐欺 有期徒刑1年5月 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16日 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32號 112年6月9日 同左 112年7月11日 編號29至32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 3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 108年10月3日至108年10月8日 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32號 112年6月9日 同左 112年7月11日 3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11月1日前某時至108年11月2日 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32號 112年6月9日 同左 112年7月11日 3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2月 108年11月5日 本院109年度金訴字第32號 112年6月9日 同左 1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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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