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921號債 權 人 新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文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煒能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有債務人簽章之請求釋明文件影本。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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