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68號
原 告 郭耘廷
郭倍儒
郭樹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啓明律師
被 告 劉育銘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 年度交訴字第67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
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李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