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工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勞簡字,112年度,69號
PCDV,112,勞簡,69,202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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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69號
原 告 陳志宇
被 告 豪來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得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4月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王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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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