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83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范玉莉
賴柏昌
賴令倫
BUI DUC HIEU (中文名:斐德孝)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
字第6907號),本院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
理,裁定如下:
主 文
公訴駁回。
理 由
一、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 法;法院於第1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 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 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刑事訴訟法 第161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檢察官以被告范玉莉、賴柏昌、賴令倫、BUI DUC HIEU (下稱其中文名斐德孝)4人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 利供給賭博場所、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及修正前同 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普通賭博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 本院認為檢察官起訴書關於犯罪事實之記載不足以表明起訴 範圍,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民國112 年9月8日裁定通知檢察官應於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而該 裁定業於112年9月13日送達於檢察官,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 ,惟檢察官逾期並未補正。
三、又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自民國110年年 中某日起,由黃柿娥、范金東、阮志英擔任組頭,武文北等 人於接受不特定多數人下注後,利用LINE通訊軟體將簽注資 料傳給阮志英(LINE之暱稱為「Jkj888」及「无名」),並其
中抽取10%至12%不等之佣金。其賭博方式係以核對當期「越 南樂透彩」開獎號碼為依據,下注「DE」(即簽注2位數號 碼)、「LO」(即簽注3位數號碼),每注簽注金為新臺幣 (下同)100元至300元間,若賭客簽注100元中彩,可得850 0元,苟未簽中,賭資悉歸黃柿娥所有。」等字,然而本案 有7名被告,所謂武文北等人係指何人?起訴範圍顯不明確 。
四、再從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提供之卷證資料,縱 使所有證據內容均為真實,阮志英則有創立數個簽賭群組, 各群組之共犯均不相同,而有下列賭博方式:⑴「lo」為: 中獎號碼由0-99中開出27個,每個號碼至少要簽260元,簽 的金額為260元的倍數,最高無上限,中獎彩金為850元。⑵ 「de」之賭博方式為:中獎號碼由0-99中開出1個,每個號 碼至少要簽10元,最高1萬,中獎彩金為賭金的85倍。⑶「xi n」為:中獎號碼由0-99中開出2個,每次要簽1對(2個數字 ),每個號碼至少要簽10元,最高1萬,中獎彩金為賭金的1 0倍。⑷「ba can」為:中獎號碼由0-99中開出3個,每次要 簽3位數,三位數皆相同才算中獎,每個號碼至少要簽10元 ,最高2,000元,中獎彩金為賭金的40倍。故依照卷內證據 ,有區分下列幾種情形:
㈠阮志英與黃柿娥、范金東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 賭博及普通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阮志英自民國110年5月12日 起,以LINE暱稱「Jkj888」、「无名」設立簽賭群組,由黃 柿娥(暱稱「Phuong Nga」)、范金東(暱稱「Dxd」)負 責向賭客收取賭金,並把賭客簽賭之數字及下注之賭金金額 傳送到群組,賭客如未簽中,賭金由阮志英取得,賭客如中 獎,阮志英會到黃柿娥、范金東所經營的電動車行,將彩金 交給賭客,或委由黃柿娥、范金東將彩金交給賭客,黃柿娥 、范金東則無論輸贏,均得共同抽取10%之賭金當作佣金。
㈡阮志英與賴柏昌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普 通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阮志英自110年6月11日起,以LINE暱 稱「Jkj888」、「无名」設立簽賭群組,由賴柏昌(暱稱「 wildtiger(昌)」)負責向賭客收取賭金,並把賭客簽賭之 數字及下注之賭金金額傳送到群組,賭客如未簽中,賭金由 阮志英取得,賭客如中獎,阮志英會將彩金算好後,拿給賴 柏昌或匯給賴柏昌,再由賴柏昌將彩金拿給賭客。無論輸贏 賭金於1萬元以下抽取10%、於1萬元以上抽取11%賭金當作佣 金。
㈢阮志英與賴令倫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普
通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阮志英自110年8月6日起,以LINE暱 稱「Jkj888」、「无名」設立簽賭群組,由賴令倫(暱稱「 Edwin Lai」)負責向賭客收取賭金,並把賭客簽賭之數字 及下注之賭金金額傳送到群組,賭客如未簽中,賭金由阮志 英取得,賭客如中獎,阮志英會將彩金算好後,累積約1、2 萬元後,以現金拿給給賴令倫,賴令倫再將彩金拿給賭客。 無論輸贏賭金於1萬元以下抽取10%賭金當作佣金。 ㈣阮志英、武文北及武文北之越南姪女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 場所、聚眾賭博及普通賭博之犯意聯絡,阮志英與武文北越 南姪女共同擔任組頭,由阮志英自111年7月4日起,以LINE 暱稱「Jkj888」、「无名」設立簽賭群組,由阮志英將賭客 下注之賭金及數字傳送至群組,武文北(暱稱「vu bac」) 負責將阮志英所傳送之資訊傳送給越南組頭,並替越南組頭 及阮志英計算賭金及獎金之金額,阮志英收完賭金後,會先 抽取12%之佣金,再將剩餘賭金匯到越南組頭帳戶內,賭客 如未簽中,賭金由越南組頭取得,如有中獎,彩金會匯入武 文北帳戶內,再由武文北匯給賭客。
㈤阮志英與范玉莉基於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普 通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阮志英自110年8月6日起,以LINE暱 稱「Jkj888」、「无名」設立簽賭群組,簽賭「lo」,由范 玉莉(暱稱「林明照」)負責向賭客收取賭金,並把賭客簽 賭之數字及下注之賭金金額傳送到群組,賭客如未簽中,賭 金由阮志英取得,賭客如中獎,阮志英會將彩金匯給范玉莉 越南家人之帳戶內。
五、而被告斐德孝部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雖載明其坦承不 諱,然卷內根本沒有斐德孝之筆錄,而僅有斐德孝已於111 年11月11日離台之查詢明細,卷內亦無證人提及斐德孝參與 之部分,更無從確認斐德孝之犯罪事實。
六、故從檢察官提供之卷證資料,縱使全部內容屬實,7名被告 仍有不同之犯罪事實、甚至犯罪事實不明之情形,共犯關係 有所差異,無從以一個「等」字與以區分特定,而經本院裁 定補正後,檢察官仍未補正,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 後段,就此4名被告部分裁定駁回起訴。至於其餘被告阮志 英、武文北、胡宜庭部分,本院將另行審結。
七、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怡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謝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