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2年度,1938號
SLDV,112,訴,1938,2024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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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38號
原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樓美鐘
訴訟代理人 王柏貴
程湘琪
林宗毅
被 告 吳達奎(原名:吳堂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25日14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鍾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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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