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3年度,3號
KLDV,113,除,3,2024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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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號
聲 請 人 呂順益即呂楊錢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1日辯
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 院以民國112年度司催字第32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 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 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2號裁 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1 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 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佘筑祐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❶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1張 210股 ❷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張 480股 ❸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張 221股 ❹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張 23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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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