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12年度,349號
KLDM,112,訴,349,2024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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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49號
公 訴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俞仁和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俞仁和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 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 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婷
                  法 官 呂美玲                  法 官 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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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