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吳定樺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債權人清冊部分:依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東元騰股份 有限公司於調解時之陳報狀,債權人清冊所載「中租迪和」 股份有限公司」、「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有誤,應予更 正並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
二、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87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9人×10份×43元-1,00 0元=287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 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三、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於111年10月3日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 並經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消債核字第5522號裁定核
定後,是否有未依約履行之毀諾情事?若有,於何時毀諾? 共繳款幾期?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 有困難。
(三)另陳報聲請人前與債權人成立協商與毀諾時,聲請人平均月 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為若干,並 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NED-1111)行照影本, 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
五、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聲請人自112年9月迄今之薪資單或其他入帳資料 ,並陳報聲請人是否領取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若有,其 數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資料。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 ?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三)聲請人最近5年內所從事之工作為何?所得為何?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 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 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 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 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2月6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 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就聲請人所提列「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必需品、水 電瓦斯、手機費、交通費、家庭支出、機車貸款、商品信貸 )等各項支出分別提出『各項』支出之實際支出單據。(二)請就所提列「必需品(個人日常消耗品)」陳報詳細之支出 明細及各項金額,並說明每月需高達4000元之理由。(三)請就所提列「家庭支出(分擔父母和家裡的支出)」陳報詳 細之支出明細及各項金額,並說明所謂「分擔父母的支出」 是要陳報提列扶養父母之意或其他?若係欲陳報扶養父母親 之扶養費,則應一併提出父、母之⑴全戶戶籍謄本、⑵勞保被 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⑶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0、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收入資料、⑷存摺、 ⑸其他扶養義務人資料與分擔比例。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2月5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