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341號原 告 黃馨惠 被 告 臺東縣海端鄉公所代 表 人 胡金至 訴訟代理人 陳仲琳 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法 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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