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補字,113年度,235號
KSEV,113,雄補,235,2024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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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235號
原 告 中信國際理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秉修
上列原告與被告楊遠煌間給付報酬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書 記 官 許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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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信國際理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